河北省秦皇岛市司法局副局长是谁(秦皇岛微信营销【防控疫情秦皇岛市司法局在行动】生产、销售“三无产品”,严惩!)

75浏览2023-11-16 01:59:23
近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大数据摸排发现,市民张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三无”口罩。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
近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大数据摸排发现,市民张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三无”口罩。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当场将张某销售的口罩全部查扣,共查获口罩950只,均为“三无”产品。针对上述问题,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某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那么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律师解析如下: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生产、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对于生产者、销售者可采取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二、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涉嫌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涉嫌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作者: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白延伍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