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假期货交易平台层出不穷,标的也是花样百出,从一开始的贵金属和原油,再到各种金融资产。不久前,深圳南山区警方打掉了一个以文化艺术品为标的的虚假期货平台,案件受骗总人数80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人民币。据深圳警方介绍,该案也创了全国同类案件之最。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对于投资者的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注意识别以下各类交易场所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特别是需要提高自身对“微盘”交易等高风险运营平台的识别和风险抵御能力,做到不参与各类违规交易场所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一、 商品类交易场所
(一) 分散类柜台交易
1、 特征
分散式柜台交易是指交易场所以做市商的模式组织交易活动,即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又发展代理商和居间商,层层招揽客户,再由会员在交易场所发布的境外商品实时价格基础上加减一定点差提供买卖报价,与客户进行交易,本质上是会员与客户对赌,客户亏损即为会员盈利。
此模式一般为杠杆交易,合约具有标准化特征。交易场所既不组织商品流通、又不发现商品价格,实为投机炒作平台,对实体经济没有积极作用。
(二) 现货连续(延期)交易
1、 特征
现货连续交易,或称现货延期交易、现货T+D,也是一种杠杆交易,允许投资者通过每日支付一定费用将交割期限无限延后,并可以通过平仓离场免去交割,交易对象实际上是抽象出的符号和合约,实践中交割率极低。
该模式以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成交,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汇聚于交易场所,由交易场所按照一定的成交规则予以自动撮合配对。除允许无限延期交割外,该交易模式与期货交易极为类似。
二、 邮币卡类等交易场所现货发售交易
(一) 特征
部分文化艺术品类及商品类交易场所,以邮资票品、钱币、磁卡为交易对象,或以珠宝玉石、茶叶、老酒等为交易对象,进行“现货发售”,即持有人向交易场所提交一定数量藏品托管后,拿出一定比例供客户申购,摇号中签确定申购结果后次日开始连续集中交易。具体而言,该交易模式分为发售和交易两个环节,其中,发售环节包括托管、评审、发行、申购、中签等步骤,交易环节则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方式,全额付款,T+0交易,一般设定10%的涨跌停板。
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一) 特征
一是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界限。主要包括定向融资计划和投资收益权类两个方面。其中,定向融资计划是指发行人在交易场所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融资计划。投资收益权是指发行人以其符合要求的基础资产收益权向特定投资主体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对付投资本金和收益的产品。
二是未经批准交易信贷、票据、保险等金融产品。部分金融资产交易场所违规开展由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产品交易,如银行信贷、票据、信托产品、保险资产等产品。
四、“微盘”交易平台
(一)特征
“微盘”是指地方交易场所及其会员单位或其他投资咨询、网络科技类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注册客户多、流量大的互联网平台上嵌入微型交易系统或开发手机APP,开展的微型标准化合约交易,投资者只需要输入手机号即可完成注册。
“微盘”交易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微盘,主要由地方交易场所及其会员单位设立,将原来在交易场所交易的合约,缩小合约价值做成“迷你”合约,迁移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平台上吸引个人投资者进行交易;
另一类是微交易,大多由“XX投资公司”、“XX科技公司”等互联网公司设立,交易模式类似“二元期权”,由投资者对白银、原油、铜等大宗商品价格一定时间内的涨跌走势进行判断从而买涨或买跌,损益事先约定,主要取决于涨跌方向,涉嫌聚众赌博。
“微盘”交易平台一般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一是审批设立方面,设立“微盘”等卫星交易平台不需要政府部门批准,也没有营业资质门槛;
二是交易方式方面,一般以原油、贵金属、大宗商品、外汇、邮币卡、原始股等为合约标的物,参考国内外市场价格甚至虚设价格行情,对价格涨跌下注对赌;
三是支付结算方面,通过微信支付、银联支付、易极付等快捷支付方式入金到交易平台公司账号,没有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交易平台可直接控制资金流向;
四是利润分成方面,收取高额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仅开仓手续费就可达投资金额的10%,利润分成模式一般为投资者手续费的20%归交易场所,手续费的80%和全部的投资者亏损归会员公司、代理商、经纪人;
五是营销展业方面,通过电话、微信、QQ群、股吧、网页、直播室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造势,比如采取批量拨打电话进行推介、利用各大网站的广告弹窗进行宣传、“投资致富”的美女主动加微信好友进行推介等方式,宣传“微盘”交易的小额、易学、便利、品种多等特点,以“1分钟收益75%”、“24小时T+0模式”等字眼诱导客户开户交易;
六是交易产品符号化,没有实物交割,不形成价格,甚至平台主要创设风险供投资者投机、与投资者对赌。
五、交易场所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展业公司
(一) 特征
地方交易场所为了推广业务,在全国范围发展了大量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营销展业,这些会员单位名称中多带有“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贵金属”、“信息技术”、“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品经营”、“商品交易”、“电子商务”、“艺术品交易”、“艺术品交流”、“文化发展”、“文化传播”等关键字,遍布全国范围,基本都未取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些甚至没有工商注册,就擅自开展业务;这些会员单位招募大量的经纪人员,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公开营销,通过承诺高收益、隐瞒风险诱导大量的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自然人甚至老年人开户交易;这些会员单位安排所谓的“分析师”、“老师”在微信、QQ上组建所谓的“战队”,宣传其投资经验丰富、技术高超,诱导投资者重仓交易,片区投资者高额的手续费和交易亏损、有些甚至操纵、虚设价格行情,喊“反单”洗劫诈骗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参与非法场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