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区房价多少一平(佛山微信营销广东佛山:“负翁”开班教导“负翁”,“吸资”1亿被判十年!)

73浏览2023-11-01 04:39:49
“我有财路,你们想不想发达?”生意失败的曹某经介绍参加了同样是生意失败的李某开办的财富培训班,期待东山再起。但没想到,曹某非但没有东山再起,反而

“我有财路,你们想不想发达?”

生意失败的曹某经介绍

参加了同样是生意失败的李某

开办的财富培训班,

期待东山再起。

但没想到,曹某非但没有东山再起,

反而被判刑!

到底怎么一回事?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李某等人成立圆某公司。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营销、短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主要面向负债人群招收学员,并吸引他们缴纳约3千元的费用参加三天两夜的财商课程。

在课程培训中,李某等人吹嘘可以帮助学员抱团解除债务,并以夸大公司投资前景、许诺给予公司股权、承诺不满意退费等方式,煽动学员继续缴纳2万多元至3万多元不等的费用,成为公司的VIP会员。曹某等学员成为VIP会员后,认为有利可图,便申请成为了“讲师”。

这些VIP会员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公司”,并由“班级公司”的讲师以“投资圆某公司的经营项目”“获取公司股份”等借口,继续吸纳新学员、聚集投资款。同时,圆某公司设立劳务费奖励制度,参训学员介绍新学员,介绍人及其所在的班级可从新学员缴纳的培训费中获取劳务费,“鼓励”学员发展下线。

此外,为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李某等人还提出由“班级公司”到东莞、番禺等8地开设子公司或分公司,复制圆某公司的经营模式,继续不断招收学员、吸收学员集资款。

据统计,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圆某公司以上述方式吸收学员学费、咨询费、VIP学费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吸收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00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曹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近年来,以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作案手段五花八门,普通市民往往难以识别。非法集资案件均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不特定性四个特征。针对实践中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严重扰乱经济金额秩序和极大侵害人民群众财产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面对“保证还本付息”的投资项目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来源:佛山中院微信公众号